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24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筹集公司水务环保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合法、高效地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给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中介机构的确定等。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人民币9亿元。
(二)发行日期:具体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注册有效期2年,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发行期限限定在9个月以内,具体可结合公司资金需求选择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品种。
(四)发行对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调整债务结构。
(六)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七)主承销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规定程序选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行,主承销份额不超过18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份额不超过12亿元。
(八)主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九)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采取平价发行。
(十)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十一)担保安排: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二)上市安排: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四)信息披露:公募品种发行前需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续期内需持续公开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平台为中国货币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境融资租赁的议案》。
公司近年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量较大,为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自来水公司拟以部分管网资产通过中国银行办理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筹集三年期4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建设。
(一)跨境融资租赁流程
1、公司对自来水跨境融资租赁款提供担保并与中行金牛支行签订《担保合同》,由自来水公司提交授信额度切分申请,中行四川省分行根据申请开具授信额度切分函,将授信额度划分至中行海外行;
2、中行海外行、租赁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三方签订《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租赁公司的租金受益权转让给中行海外行,中行海外行审核后放款给租赁公司;
3、租赁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署《售后回租合同》并向自来水公司支付购买款项;
4、自来水公司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5、租赁公司按期向中行海外行支付利息及本金。
(二)跨境融资租赁特点
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是中行海外行、自来水公司及租赁公司三方进行的创新结构性交易,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对自来水公司提供授信并全程监管的交易结构,引进境外成本较低资金。
三年期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综合成本低,且放款时间较快,能盘活公司存量管网资产,发挥再融资功能。
(三)审批程序
由于授信批复要求股份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跨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第110条相关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均须经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后自来水公司按照决议执行。
为缓解自来水公司资金压力,同意自来水公司在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综合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时,通过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办理跨境融资租赁业务,计划融资额4亿元,期限3年,全部用于自来水公司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2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和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63人,代表股份1,265,426,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75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股份1,264,071,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302%。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58人,代表股份1,3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4%。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4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4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264,92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2、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3、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4、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5、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6、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7、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8、国有股减/转持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9、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10、其他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89,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徐小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2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于2015年5月1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4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2015年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5-24)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等。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5 年 5 月20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2015 年 5 月21日上午 9∶30-11∶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8。
2、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兴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兴蓉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上述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028-85293300(转8107)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沈青峰 邱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