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5月11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5月9日,由于2015年5月9日为星期六,故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即5月11日)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发行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3铁龙01。
3、债券代码:122300。
4、发行主体: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7.5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根据《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0%。
2、每1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的本年度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0元,扣税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的本年度利息为人民币52.2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2、债券付息日:2015年5月11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5月9日,由于2015年5月9日为星期六,故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即5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铁龙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创业大厦A座2716号
法定代表人:吴云天
联系人:畅晓东
联系电话:0411-82810881
传真:0411-82816639
邮编:11600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陶臻、杨汝睿
电话:010-5902 6600
传真:010-5902 6670
邮编:10002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