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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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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31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5,569,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9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张娇

 联系电话:010-85171856

 联系传真:010-6566825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

 邮政编码:10002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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