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6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
至201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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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9、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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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8:30-11:30,13:30-16:30 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203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5年5月20日16: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475234。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5年5月20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97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涛
3、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真:010-88475234 邮编:100097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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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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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中国重工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10)。现就上述公告中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联采购接受劳务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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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由于生产相关军工总装产品需由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科研院所提供协作配套,科研院所因改制原因尚无法注入上市公司,导致该项关联采购内容有所增加,且军工任务计划受国家战略决策影响,任务数量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导致2014年度该种性质的超限额采购金额较大。2014年度,公司成立了中船重工物资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联合统筹采购钢材、其他金属材料及大型设备等大宗物资,当期有效减少了该部分关联采购额。但因部分2014年度之前与中船重工物贸集团签署的合同尚未执行完毕,部分2014年度才达到合同结算期,该部分在2014年度仍纳入关联采购总额,导致关联采购额超出了设定限额。综上原因,2014年度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关联采购实际发生额超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限27.62亿元。
二、关联销售提供劳务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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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存贷款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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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租赁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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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作为出租人2014年实际发生额为5051.44万元,超出预计数限额51.44万元,主要是由于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当期任务较多,向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租金额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