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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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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5-028号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9日-2015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 月3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 15:00 至 2015年4月3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新国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王平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72,91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数54,4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8,430,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肖鹏列席了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黄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5-2016年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1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8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黄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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