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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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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5-02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3号)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390,27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0元,共计募集资金1,174,975,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3,775,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于南昌银行苏州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5年4月16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南昌银行苏州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2900141900188

 专户金额:220,099,731.85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精密钣金件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7066672886

 专户金额: 269,524,786.61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539201040071247

 专户金额:451,183,575.06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LED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80157870000026

 专户金额:216,167,902.48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LCM模组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天风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天风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兴用、陈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天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天风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天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天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天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天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天风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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