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13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1,607,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2,721,607,088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6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08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0.008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6,592,850.56元(含税)。本次派发股票红利2,721,607,088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43,214,176股。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5%。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064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8元。
4、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2元。
三、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2日
(四)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13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配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除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投资托管有限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送股的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送股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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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5,443,214,176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07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传 真:0579-85197755
联 系 人:鲍江钱、许杭
邮政编码:322000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