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公告的《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方高科”)100%的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49%的股权,同时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日前,公司收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之一安方高科股东于天荣提供的关于其在曾任职青岛长城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期间的刑事处罚资料,公司经核实,现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于天荣在2000年初担任青岛长城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妨碍作证罪于2012年4月5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单位行贿罪、妨碍作证罪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于天荣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对于妨碍作证罪因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不予认定。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于天荣分别就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上诉。2015年2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于天荣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其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于天荣承诺其上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述事项不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方高科,亦不会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属。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