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近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知悉,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的姐姐蔡东霞于2015 年4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的姐姐蔡东霞于2015 年4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全部卖出于2014年11月18日买入的华工科技股票14,300股,成交均价为每股17.3元,交易金额为247,390元,扣除印花税和佣金费用570元,获得的收益为82,951元。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蔡东霞女士并未提前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公司最近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学恩及其姐姐蔡东霞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书面说明:上述卖出华工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蔡东霞个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尚未知悉华工科技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本董事会亦未向蔡学恩透露任何与华工科技定期报告及经营相关的内幕信息;独立董事蔡学恩本人未知悉任何与华工科技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向其姐姐透露任何与华工科技相关的内幕信息。
但由于公司将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亲属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曾多次开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及时提示了敏感期。为起到警示作用,公司已要求独立董事蔡学恩将其姐姐蔡东霞前述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合计82,951元收归公司所有。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了此上缴的股票收益。
公司董事会再次向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对上述情况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亦已配合公司对其姐姐进行了教育,使其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同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