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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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股东大会更由5月14日更改为2015年5月15日召开。同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持有公司12.42%股份的股东吴海宏提交的《关于增加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同时增加提案。提案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尚未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在《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分红承诺,吴海宏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提议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4,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51,9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及增加临时提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外,于 2015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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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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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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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增加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阅悉了贵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公告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董事会尚未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在《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分红承诺,本人提议贵公司进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并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提议的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附件,请予以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致礼!
吴海宏
2015年4月30日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为313,627,576.00元,2014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利润为218,902,325.48元,本人提议以目前总股本44,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51,9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吴海宏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