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洁红女士通知,其于201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94.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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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于2015年4月14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罗韶宇先生转让7,000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述股份转让涉及的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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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
3、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拟减持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计划。
4、本次减持后,江动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淮动力
股票代码:000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盐城市开放大道92号
通讯地址: 盐城市开放大道9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洁红女士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写字楼18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减持
签署日期:2015 年4 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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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罗韶颖
注册资本:28,862.1429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00000026869
组织机构代码:14013385-X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90114013385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零部件、内燃机发电机组、农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照相机械及器材、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制造;内燃机检测服务;海水植物养殖及其加工;废旧物资回收;金属结构制造、维修;电动机维修;燃料油、生活日用品、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除电动三轮车)、通用设备、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修理(限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至:2030年12月30日
主要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92号
2、自然人姓名:赵洁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26************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写字楼18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罗韶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洁红女士为罗韶宇先生之配偶,江动集团为罗韶宇先生实际控制,故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洁红女士和江动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于2015年4月14日与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罗韶宇先生转让7,000万股江淮动力无限售流通股;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述股份转让涉及的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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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动集团董事及高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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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韶宇先生和赵洁红女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重庆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6.78%股份,罗韶宇先生和赵洁红女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00668)61.22%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江淮动力股份是基于自身财务管理及经营发展所需。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减持后,江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可能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江淮动力无限售流通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动集团持有江淮动力共442,525,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2,525,000股,限售股330,000,000股)、持股比例31.19%,赵洁红直接持有江淮动力7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4.93%。2015年4月30日,江动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淮动力940,100股,201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赵洁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江淮动力70,000,000股,本次减持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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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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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减少达到本报告法定披露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江淮动力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洁红
签 署 日 期: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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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韶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洁红
签 署 日 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