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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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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5-2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维数字,证券代码:000810)交易价格于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9,251,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4月27日实施完毕。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在筹划审议过程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协商筹划重大事项,程序完备尚需时日。经与有关各方多次沟通后,认为目前实施该事项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决定目前停止筹划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4月21日及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实,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经核实,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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