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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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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3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4 月 27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44,24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9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288,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60%;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4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3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 1-20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743,636股。

 同意9,743,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4,784,505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_单建明先生_(持股数_28,732,545股),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728,909股),_金来富先生_(持股数_42,187股 ),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0.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4,247,277股。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39,288,146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9.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48,631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1,589,500股,网络投票 4,959,131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贵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1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和方式等。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29日15:00至2015年4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39,288,14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4,959,13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82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15 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 201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1、《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18、《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19、《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四)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743,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 201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44,2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数量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对象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上市地点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限售期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548,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沈田丰 经办律师: 何晶晶

 王锦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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