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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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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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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达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信达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2015年5月6日为信达利A的第6个开放日(也是最后一个开放日),即在该日交易时间接受办理信达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信达利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信达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2 赎回费率

 信达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信达利A份额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信达利A的本次赎回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通过本公司“e达通”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达利A的本次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1.2 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合计44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新时代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天相投顾、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和讯基金、齐鲁证券、联讯证券、长城证券、同花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信达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利A的第6个开放日即2015年5月6日,办理其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2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2012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A、信达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达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信达利A份额(包括信达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信达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信达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达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2015年5月6日是信达利A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最后一个开放日。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信达利A份额;没有赎回的信达利A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6)信达利A本次开放日赎回申请的确认结果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信达利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信达利A赎回申请。信达利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有关信达利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了解基金开放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信达利B暂停办理转托管业务公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期届满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代码:150082)将于2015年5月7日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信达利B(代码:150082)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5年5月7日)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对份额折算情况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5月7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信达利A、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在基金管理人办理注册登记信息完成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将使用变更后的基金名称和对应的基金代码。

 本基金转型前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利A,基金代码:166106)和场外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利B,基金代码:150082)将转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基金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型前场内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利B,基金代码:150082)将转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基金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上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简称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LOF)”,基金代码为166105,其场内简称为“信达增利”。

 在本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将每满6个月对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以下简称“信达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6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6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达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对信达利A份额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信达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信达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信达利A的份额数×信达利A的折算比例

 信达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达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信达利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信达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信达利A基金份额净值、信达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5月6日),信达利A 开放办理赎回业务。

 2、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7日),信达利A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管理人为信达利A份额持有者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8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基金份额。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对份额折算情况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信达利B(150082)终止上市的公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150082)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2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信达利B

 交易代码:150082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7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6日,即在 2015年5月6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信达利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信达利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转型前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利A,基金代码:166106)和场外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利B,基金代码:150082)将转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基金代码:166105)的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型前场内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利B,基金代码:150082)将转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信达增利,基金代码:166015)的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转型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交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日

 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5月7日。

 (2)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信达利A份额和信达利B份额。

 (3)转换方式

 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信达利A 和信达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日(即2015年5月7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信达利A 和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信达利A和信达利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3、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转换日(如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后不超过30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日后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申购、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对份额转换情况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期间信达利B份额

 风险提示性公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A(代码“166106”)、信达利B(代码“150082”)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达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6日为信达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信达利A份额;没有赎回的信达利A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信达利B的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信达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信达利A的年收益率。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2.75%,如果2015年5月6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仍为2.75%,本次开放日后信达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为3.575%(2015年5月7日交易结束前本基金仍划分为信达利A、信达利B两级份额)。

 信达利A份额的收益按照上述方法调整后,信达利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信达利B的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信达利A与信达利B的份额配比为0.18457629: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信达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本次信达利A开放赎回结束后,信达利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

 3、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5月4日)信达利B自开市至10:30停牌。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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