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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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3.62%股份的股东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4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以下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临时提案:
1、《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具体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包括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公开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1)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规模、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等及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2)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作出任何及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发行及上市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
(3)执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申请上市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谈判、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相关的任何及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债券的工作;
(5)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决定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
(7)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任何及所有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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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1日及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