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1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筹划重大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4月29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除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公司未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公司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