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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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文风的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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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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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只有1个,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政村,张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