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6,521.40万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7,721.4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7,721.4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灌河港务)为购建堆沟港海河联运区一期码头泊位及配套设施设备,以早日达到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下称:灌南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申请银行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 期限为96个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银行贷款与灌河港务另一股东方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灌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出资额占灌河港务注册资本的72.46%,担保额为6,521.40万元;金灌集团出资额占灌河港务注册资本的27.54%,担保额为2,478.6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5年4月28日公司与灌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等设施;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危险品除外)、港内驳运;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房地产开发。货运代理;码头及配套设施的开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灌河港务资产总额为29,796万元,负债总额为
18,1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61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9万元,实现净利润848万元。
公司出资额占灌河港务注册资本的72.46%,本次担保额为6,521.4万元;金灌集团出资额占灌河港务注册资本的27.54%,本次担保额为2,47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
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
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
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其他条款应继续
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灌河国际
港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灌河港务的银行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见2014年10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7)和《独立董事意见》。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7,721.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