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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4月24日期间,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48,520,659股,占公司总股本5.48%。其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10,271,354股,占公司总股本1.16%;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购买6,08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0.68%;邱丽敏购买11,165,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26%;童绪英购买11,040,305股,占公司总股本1.25%;易顺喜购买9,957,855股,占公司总股本1.13%。
2014年10月27日,沃尔核材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4年12月23日,沃尔核材与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5年4月27日,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事项均经沃尔核材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沃尔核材实际控制人周和平与一致行动人易华蓉为夫妻关系,新增一致行动人易顺喜、童绪英为易华蓉的父母。
截止2015年4月20日,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0%。
本次权益变动后,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2,84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38%。
具体情况详见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后续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