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4 月 24 日、4 月 27 日、4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2、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3、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依法依规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