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为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司控股燃煤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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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上网电价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