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8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本公司”)3亿股股份,约占格力地产总股本的51.9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海投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海投公司应当会同格力地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海投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94%,但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