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沈志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91,29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69,450,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1,844,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3%。
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63,351,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1,506,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1,844,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3%。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的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5,680,000.00元;剩余546,847,558.86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5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5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郝德明,获得选举票数285,039,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57,095,2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
表决结果:当选。
9.2 冯巧根, 获得选举票数285,039,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57,095,2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
表决结果:当选。
10、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12)关于增补黄振宇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03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523%;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9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0.1248%;反对6,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焦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