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2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祖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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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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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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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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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3年10月8日,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将发债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201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2015年1月9日,9.5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完毕。
2015年3月23日,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64,745,011股,发行价格不低于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含发行费用)。2015年4月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报材料正在准备中,将于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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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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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将持有安源煤业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售15,500,000股,产生投资收益21,957,358.45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实际持有安源煤业股份168,348,388股,占安源煤业总股本的17.01%。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王永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