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公告编号:2015-04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书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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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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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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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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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向特定对象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140,175,132 股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64,931 万元,分别用于1.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2.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3.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4.瓦房店第三医院南区楼改造项目5.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项目;6.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造项目;7.偿还银行贷款;8.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已于4月1日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批准文件,具体情况详见详见2015年4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号),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风险及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已在2015年2月7日详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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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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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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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