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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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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三)公司负责人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文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煤炭市场行情下降,煤炭销售价格降低,回款减少,以票据支付应付款多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煤炭行情持续下行,回款率降低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回利息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待抵扣税金减少。

 (5)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国贸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所持有的部分煤电资产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增加。

 (7)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款增加所致。

 (8)资本公积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增的资本公积减少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导致资源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借款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所得税同比增加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现金流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

 1.阳煤集团于2000年12月16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1)除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成员在本承诺书生效日前所生产的产品和进行经营活动以外,集团公司承诺及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其各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竞争的任何活动。

 (2)股份公司成立且本承诺书签署后,为避免且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各发起人将其自身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与股份公司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或通过配股、或股份公司收购、或由股份公司兼并以及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逐步投入股份公司。

 (3)集团公司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中除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股份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集团公司承诺对于本承诺书生效日后,不论是由集团公司本身还是集团公司各成员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或技术,股份公司有优先生产或受让的权利。

 (6)如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各成员拟出售或转让集团公司或其各成员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集团公司将给予股份公司优先购买的权利,且优先购买的条件将不逊于集团公司或其各成员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如发生第5、6项的情况,集团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产品或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快提供股份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股份公司在接到集团公司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8)如果股份公司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集团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给予第三方的条件将不会对比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更优惠。

 (9)集团公司确认及向股份公司声明,集团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作为集团公司各成员的代理人签署的。

 2.除上述承诺外,阳煤集团为避免同公司在原煤销售上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于2001年1月8日签署《承诺书》:

 (1)在洗选煤分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期间,非经洗选煤分公司,阳煤集团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

 (2)在洗选煤分公司被股份公司收购后,阳煤集团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

 (3)阳煤集团保证其所生产之全部原煤供给股份公司,并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4)阳煤集团供给股份公司的原煤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具体事宜至股份公司收购洗选煤分公司后实际收购原煤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本承诺及于阳煤集团所属各生产矿井,并对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时间及期限:上述承诺为长期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是否有履行期限:否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是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英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2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2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彦清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2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的议案》,公司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100%股权,置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所持有的晋中市阳煤扬德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德公司”)51%股权、阳煤集团所拥有的煤层气发电分公司资产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资产及阳煤集团租赁给山西新景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矿公司”)使用的矿用资产、阳煤集团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里公司”)70%股权(以下合称“置换资产”)。截至目前,涉及上述置换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置换资产在合并前后均受阳煤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扬德公司、泊里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阳煤集团煤层气发电分公司、阳煤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新景矿租赁矿用资产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为阳煤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公司2015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公司201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保持不变,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企业合并的规定处理。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4年12月31日合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14年1-3月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单位:元

 ■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将按照调整后的数据进行编制。

 二、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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