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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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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5-020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9,453,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9,415,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7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310,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272,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其中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0、审议通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3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毕振东先生、刘兆才先生、刘微芳女士、黄旭明先生、苏小榕先生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1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苗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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