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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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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怀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14年8月7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12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的书面反馈材料;2015年1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初审会审核通过;2015年3月20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3亿元(含11.13亿元)。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8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14年12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4月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的书面反馈材料;2015年4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初审会审核通过。

 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中煤能源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2015年1月22日,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第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文件均齐备、完整、并备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查阅。

 法定代表人: 郭现生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14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其中张复生先生、朱小平先生和宋绪钦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5-0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其在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其在银行及相关融资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由于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西北电缆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继续为西北电缆的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4)。

 因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兄弟郭书生先生在西北电缆担任董事长职务,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盘活沉淀在生产设备中的资金,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西北电缆拟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售后回租赁的方式取得融资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五年。

 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2,000万元(24,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2,000万元(24,000万元×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5)。

 因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兄弟郭书生先生在西北电缆担任董事长职务,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提升公司矿建业务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受让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40%的股权。受让完成后,重机矿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受让的后续审计及股东双方协商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步伐,凸显上市公司产业定位,优化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同意将公司持有的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3.08%的股权转让给澄合矿务局。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审计及股东双方协商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15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并对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科学预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在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在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西北电缆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关联担保,能够确保西北电缆的生产稳定,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西北电缆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提供关联担保,能够确保西北电缆的生产稳定,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受让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能够加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提升公司矿建业务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持有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澄合矿务局,能够优化公司对外投资业务,进一步凸显上市公司产业定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转型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重机矿业”);

 2.本次公司为重机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法定代表人:吕明田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柒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重机矿业公司在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资金用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相关规则,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对重机矿业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未提供反担保;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重机矿业在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3,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8,852,154.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52%,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3.62%。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607,002,154.9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1,85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0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3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2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重机林钢”);

 2.本次公司为重机林钢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贰亿陆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铸、锻、炼钢铁及出售(涉前置审批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此次为重机林钢公司在银行及相关融资机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资金用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相关规则,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对重机林钢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未提供反担保;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重机林钢在银行及相关融资机构申请的不超过8,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8,852,154.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52%,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3.62%。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607,002,154.9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1,85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0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3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2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缆”)因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期限一年。

 公司和对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30,000万元×50%)。西北电缆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兄弟郭书生先生在西北电缆担任董事长职务,故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被担保方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2、住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3、法定代表人:郭书生;

 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5、经营范围: 煤矿机械装配、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销售;高端矿用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缆材料的采购和销售;

 6、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0年9月19日至2040年9月18日;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

 9、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4年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公司与被担保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兄弟郭书生先生在被担保方西北电缆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5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项担保为关联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被担保方西北电缆因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其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续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西北电缆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与对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1、公司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能够确保西北电缆公司的生产稳定,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西北电缆的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大的风险是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代其先行偿还借款的法律风险。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要求西北电缆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公司的上述潜在风险提供担保。

 六、关于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1、合营公司西北电缆本次申请的续授信业务,主要是用来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因其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目前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也较少,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在为西北电缆的续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西北电缆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担保方: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标的:公司为其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所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其向银行借入资金时起,至到期全部归还时止。

 七、本次担保的收费情况

 公司为西北电缆的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向西北电缆收取任何费用。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8,852,154.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52%,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3.62%。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607,002,154.9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1,85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0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3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2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缆”)为确保完成2015年经营目标,保证西北电缆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盘活沉淀在生产设备中的资金,达到有效解决资金紧张,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拟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售后回租赁的方式取得融资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五年。

 公司和对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2,000万元(24,000万元×50%),对方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12,000万元(24,000万元×50%)。西北电缆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兄弟郭书生先生在西北电缆担任董事长职务,故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被担保方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2、住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3、法定代表人:郭书生;

 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5、经营范围: 煤矿机械装配、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销售;高端矿用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缆材料的采购和销售;

 6、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0年9月19日至2040年9月18日;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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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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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公司与被担保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兄弟郭书生先生在被担保方西北电缆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5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项担保为关联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被担保方西北电缆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取得融资,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盘活固定资产,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其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西北电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为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西北电缆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与对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1、公司为西北电缆提供担保,能够确保西北电缆的生产稳定,优化财务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西北电缆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大的风险是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代其先行偿还债务的法律风险。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要求西北电缆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公司的上述潜在风险提供担保。

 六、关于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1、合营公司西北电缆本次申请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主要是用来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盘活固定资产。因其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目前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也较少,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在为西北电缆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合营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担保方: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标的:公司为其不超过1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租赁期开始起,至租赁期满时止(以实际合同为准)。

 七、本次担保的收费情况

 公司为西北电缆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向西北电缆收取任何费用。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8,852,154.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52%,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3.62%。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607,002,154.9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1,85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0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3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20,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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