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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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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014年经营与回顾

 按照董事会2014年度规划,完善生产质量体系建设,昌平、八大处基地所有生产车间均完成新版GMP认证和部分品种的转移调整,初步完成整个生产质量体系的优化升级。继续加大技术中心平台建设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和优势产品的储备,公司围绕大病种和老年病用药积极布局,产品线及优势产品储备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公司积极整合营销队伍、积极与国内外优秀的营销团队、公司开展合作,使我公司营销管理迈上新台阶。

 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平台建设,“泰思胶囊Ⅲ期临床研究”、“来那度胺等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偶联药物及小分子化合物医药服务平台应用”等多项课题分别获得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海淀园管委会等资助。我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博士被评为推动北京创造的“第三届首都科技盛典科技人物”,我公司顺利通过G20一期工程考核,被评为优秀企业并入选二期G20企业名单,公司主要产品复合辅酶被评为G20工程突出贡献大品种。公司技术中心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评定为中关村生物产业创新基地(中关科城),公司同时被列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活动示范企业。公司继续平稳推进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的建设进程,继续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和内部制度建设,2014年公司在行业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业绩的平稳增长,加大了新药的储备,为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4年公司继续加强技术中心的全面建设,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加快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战略,在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走出去、引进来及网络建设方面成果突出。公司及关联公司全年申请了20余项专利并有多项专利获国内外授权。以母公司技术中心为主体的生物药与卡文迪许为中心的化学药研发共同发力,提升了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盈利能力,建立了血液病、抗感染及肝病、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治疗领域丰富的有突出竞争优势产品储备。2014年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外用凝胶剂获得生产许可,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补充)获得临床批件,来那度胺胶囊、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等5个品种申报生产,泊马度胺、瑞格非尼、达格列净、卡格列净、阿派沙班、替诺福韦等10个品种申报临床研究。公司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建设,有4人获得中关村核心区“海英人才”证书。作为G20工程龙头培育企业,公司“来那度胺等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北京市科委682万元资助,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应用示范项目,公司“偶联药物及小分子化合物库医药服务平台应用”获中关村管委会300万元资助,“多价宫颈癌疫苗配套”在获得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又获得北京市科委全市成果转化统筹资金115万资助,“抗老年痴呆中药5类新药泰思胶囊的研制及产业化”获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资金100万元资助。“抗老年痴呆中药5类新药泰思胶囊的研制及产业化”获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立项。公司加大技术中心人才建设、继续快速推进在研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产品储备进一步丰富。公司还积极通过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参与产业联盟等方式提高公司的技术实力,进一步提高了技术中心综合实力。加拿大公司在合同研发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在埃博拉等多种疫苗的研发上获得可观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定单,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SV23)项目进入临床研究。依托美国知名院校和科学家,公司在糖尿病和心血管原创治疗药物领域获得先机,合作开发的新型抗糖尿病化合物(GLP-1类似物)目前已进入临床前安全性评价阶段,预计2016年上半年在国内外申报临床研究。合作开发的噻吩吡啶二硫耦合物混合物无需肝脏P450s的酶解,更适合亚洲人群,各方面均凸显其优势,竞争力强大,是一个极具潜力的重磅品种。

 2014年公司八大处与昌平基地主要生产车间全部完成新版GMP改造,大兴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如期完成封顶,二期工程已封项。公司继续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员工素质培养,提升了公司执行GMP整体水平,使公司在完成新版GMP认证和产业升级的同时人员素质同步提升。

 2014年公司积极整合内部营销体系,大幅扩张营销队伍和营销人员,改革营销模式和架构,在医保招标存在诸多不确定和政策调整的不利影响下,公司对原有优势产品继续深挖潜力,密集织网,积极吸收有实力的经营商和营销骨干,确保了全年销售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公司加强了数据分析,细分市场,加大对新产品和重要产品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员工敬业意识和对外沟通技巧和效率,大幅提高公司品牌认知度和市场机会的把握。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市场推广和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变革营销体制和政策,继续加强与国内外具有医学营销先进理念的团队和企业的合作,加大营销人员的吸引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和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奖惩机制、岗位竞聘、业绩考核、薪酬福利、人才评估等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中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内部加大对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推进技术和技能性人才培养计划及激励措施,有力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公司继续加强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时认真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继续实施定期向弱势群体患者免费赠送治疗药物和大型公共突发事故捐助救治药品的慈善行动,坚持善待社会投资者,努力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社会形象,连续以良好业绩回报股东,公司形象和双鹭品牌均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有力提升。

 2014年公司基本完成产业升级、整合营销体系、内外兼收丰富产品储备,打下良好基础和积蓄能量的一年,尽管面对发展中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仍取得了良好成绩,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公司的经营目标,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1)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属药品生产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片剂、重组产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鲑降钙素、司他夫定、奥曲肽、三磷酸胞苷二钠、萘哌地尔)等。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公司依照上述准则的规定执行。2015年0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采用这些具体准则对公司已公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明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张鸣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3,511,916.25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351,191.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74,484,156.19元,减去支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 91,368,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080,276,880.82 元。201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364,008,386.6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080,276,880.82 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6,600,000股(扣除公司已经回购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36,980,000元,送红股228,300,000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714,996,880.8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分派。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2015-012)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13)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241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评价。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徐明波先生、陈玉林先生、梁淑洁女士、王文新先生4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苏志国先生、魏素艳女士2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魏素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中,魏素艳女士于2003年-2009年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4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因连任两届独立董事,不再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魏素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在过去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熟悉,且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具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进一步发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志国先生、魏素艳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详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与张鸣溪先生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完成2014年度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总结报告,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关于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5-014)详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等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及新股申购(鉴于公司目前持有市值12,335万元的股票,如定向增发获得的复星医药、新股申购获得的中国石油等股票)等低风险投资。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进行了事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人选成立专门团队,负责公司短期低风险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详情请见2015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5-017)。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18)详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和张鸣溪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十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参与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糖尿病治疗领域的实力,公司拟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参与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增资后双鹭药业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双鹭药业增资后原有股东预留20%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吸引核心技术专家和技术骨干,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共50%。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奖励,则该预留的20%股权由全体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移动物联网健康管理的公司之一。作为倡导m-Health移动健康管理理念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利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实现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和医生移动专业指导,从而真正实现慢病由点式的管理演变为线性管理。公司在全球首创糖尿病移动健康管理新模式,拥有“怡诺m-Health移动健康管理系统”和开启智能控粮功能的全球首款手机---怡诺糖友手机(津食药监督械(准)字2013第2400072号)。

 我公司近年来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储备了十余个在糖尿病治疗领域有突出竞争优势的产品,包括高效DPP-4抑制剂即利格列汀,SGLT2抑制剂达格列净、卡格列净,GLP-1类产品Diapin、长效GLP-1注射剂,胰岛素类产品门冬胰岛素、德谷胰岛素等。本次投资可使公司与时代怡诺优势互补。通过该项投资,为公司其它慢病管理领域的产品如心脑血管、肝病等网上医疗和营销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公司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张鸣溪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以上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糖尿病治疗领域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糖尿病治疗领域的整体优势。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增资协议,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具体增资后及后续信息披露事宜,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详细介绍请参见附件2。

 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28日(周四)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15)详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1: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徐明波先生,1964年生,公司主要发起人、创办者和核心技术带头人。军事医学科学院博士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课题组长、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经理;是我国自己培养的青年基因工程中、下游技术专家,是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主持完成了四项国家级高技术重点研究项目,发表论文40余篇,并获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现兼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及产业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中关村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企业协会副理事长、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199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至今,2003年10月起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徐明波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2.54%的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玉林先生,1945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70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历任新乡化学纤维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新乡化学纤维厂及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厂长、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一、二、三届、四届、五届董事会董事,1994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现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陈玉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淑洁女士, 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西安政治学院,先后在济南军区、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从事宣传和干部管理工作。2002年2月到本公司工作,2002年5月起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被聘为董事会秘书,2010年荣获第13届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秘奖”,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兼任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迈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梁淑洁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2%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新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文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志国先生,1954年生,1982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并赴英国留学,1985年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学位,1986-1987年在荷兰Delft大学做博士后。1987年-1997年在大连理工大学工作,先后担任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8年)、教授(1991年),1990-1992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1997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2001年8月-2012年1月担任中科院过程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科院过程所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首席科学家、全军生物药制造和剂型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苏志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素艳女士,1952年生,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责任教授,兼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电子通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完成较大项目和科研课题10余项,主持的课题“北京理工大学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获2001年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魏素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2:

 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丁治国,公司住所为天津北辰区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四纬路一号(辰寰星谷孵化器),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高科技医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其项目启动于2010年9月,是国内最早从事移动物联网健康管理的公司之一。作为倡导m-Health移动健康管理理念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利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实现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和医生移动专业指导,从而真正实现慢病由点式的管理演变为线性管理。公司在全球首创糖尿病移动健康管理新模式,拥有“怡诺m-Health移动健康管理系统”(相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和著作权共32项)和开启智能控粮功能的全球首款手机---怡诺糖友手机(津食药监督械(准)字2013第2400072号),该手机2013年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验证,拥有血糖检测、运动管理、饮食管理、用药管理、糖友宝典、定时提醒、医生咨询、紧急求助等8项功能。怡诺移动健康管理系统将糖尿病患者健康数据“采集、分析、指导、管理”全流程贯通,使传统糖尿病“点”的管理规模式转变为“线”的管理模式。其ENUO移动医疗设备都经中国CFDA、工信部、CQC等认证。时代怡诺拥有开放的移动健康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各类慢性病应用APPS的开发,其轻资产模式易于快速扩展,并能兼容市面上的可穿戴设备。其核心运营团队在互联网、通讯、医疗器械等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能协助第三方apps和穿戴设备开发商迅速获得国家相关认证。其作为新兴产业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其项目得到了国家食品药监督管理局天津分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科委及北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治疗费用有望纳入地方医保。其项目同时也得到中国联通、江苏移动,江苏电信,北京电信的大力支持与通力协作,合作开发了3G手机终端,网络共享,渠道共享,站点共享的全面合作模式。与山东联通的成功合作,将被复制到其他市场并加以推广。 怡诺跟运营商在产品及渠道上做了深度的整合,运营商用话费整合怡诺终端,让消费者零元购机。同时该项目还获得国内众多三甲医院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国有2000多名内分泌专家和临床医生参与了怡诺的移动管理方案,得到北京301医院、305医院、306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的大力支持,还通过与山西阳泉第一人民医院的战略合作,由该院内分泌科的23名专业医师担任怡诺的远程健康监护专家团队。

 怡诺移动健康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基于海量的患者数据分析,结合糖尿病的五架马车理论,通过移动健康管理,终端智能采集糖友“血糖、运动、饮食、用药”等体征参数情况,实时上传到怡诺健康云端,再由云端推送给相应的怡诺医生端,由国内知名的内分泌专家团队提供远程指导,为糖尿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研究参考数据,使糖友实现全面控糖。

 天津时代怡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200,845.12元,净资产为4,933,727.47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8,163,936.70。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仲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公司治理”相关章节。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张春雷先生、齐燕明女士为新一届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杨仲璠女士3人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完成2014年度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张春雷先生,1963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动力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被提名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张春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齐燕明女士,1970 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先后在北京第三制药厂、美国泛华医药公司工作,2003年1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质量监督员、QA主管,2006年1月起任本公司质量保证部主任。201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未在其他企业兼职。现被提名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齐燕明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齐燕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2014年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普仁鸿”)

 1.基本情况

 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2000年11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北京市医药总公司医药供应站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而成立,注册资金1600万元,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销售以及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号楼A单元1101号,营业执照为110105001751902,法定代表人为陈济生。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普仁鸿2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普仁鸿总资产119,118.46万元,净资产18,596.28万元。2014年公司通过普仁鸿销售药品4,463.75万元。对于销售商品及原料药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普仁鸿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普仁鸿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药品、购买材料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二)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卡文迪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道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

 注册资金: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永翔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化工产品、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化制品(不含药品)、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药化工中间体产品的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卡文迪许是公司参股40%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3,852.19万元,净资产3,445.37万元。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购买获国内外专利的抗肿瘤药等专有技术等;该关联人信誉好,履约能力较强,且向其购买的专有技术的时点均选择在取得临床批件前,风险可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与该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购专有技术、代购设备的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根据研究进度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北京瑞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康医药”)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东九楼 518室

 注册资金: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俊昌

 经营范围:新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康医药是公司参股25%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13.4万元,净资产338.55万元。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购买专有技术。该关联人信誉好,履约能力较强,且向其购买的专有技术的时点均选择在取得临床批件前,风险可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与该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总额

 201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购专有技术的总额不高于300万元。

 四、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普仁鸿公司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在北京市场的销售额及竞争力,促进公司在北京市场的营销网络建设,提高普仁鸿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与卡文迪许公司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化药研发领域的实力,增加公司化药优势产品的储备;与瑞康医药的交易使公司在不孕症治疗及化药天然药物领域产品形成系列。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阅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报告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尚未签署,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署。

 八、其他相关说明

 无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张鸣溪先生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五、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 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2 选举陈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3 选举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4 选举王文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1 选举苏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2 选举魏素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 选举张春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1.2 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内容详情请见2015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司公告。

 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十与议案十一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3、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及联系方式,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5月27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143 传真号码:010-88795883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4、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朱凯、杨芳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8”

 2.投票简称: “双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0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038。

 (3)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0.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 10.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议案十一 选举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假设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 股 A 股,则其有4000 张(=1000 股*应选4名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4000 票),否则视为废票。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 362038;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 10.01 元(议案 10.1 下的第 1 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 1000 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5年 5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 5月 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计票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时后登陆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注:以下附件刊登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请投资者查阅: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明波先生、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及张鸣溪先生、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财务总监席文英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2014年4月24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曾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投资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即至2015年5月16日到期)。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15年4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等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及新股申购(鉴于公司目前持有市值12,335万元的股票,如定向增发获得的复星医药、新股申购获得的中国石油等股票)等低风险投资。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等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及新股申购(鉴于公司目前持有市值12,335万元的股票,如定向增发获得的复星医药、新股申购获得的中国石油等股票)等低风险投资。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投资期限: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内。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投资事项,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项,并向专门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专门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投资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投资分析及预计收益情况的分析报告,经专门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以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用于短期低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短期投资,仅限于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等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及新股申购等低风险投资,风险较低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针对具体投资事项,公司将专门设立投资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该短期投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

 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在以下期间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包括: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其他有关事项

 本此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短期低风险投资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立生”)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银行(具体以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后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借款人: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仁鸿”)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利率: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拟委托银行向普仁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其资金周转。2014年7月17日双鹭立生曾委托银行向普仁鸿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此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展期一年(自委托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如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贷款数额较小,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于2015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普仁鸿为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公司,且本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22.54%)同时担任普仁鸿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该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号楼A单元1101号

 3、法定代表人:陈济生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6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二类)、疫苗;销售医疗器械;普通货运。

 7、股权结构: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普仁鸿55.65%股权,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普仁鸿20%股权,张智超持有普仁鸿15.5%股权,徐金霞持有普仁鸿4.5%股权,于艳持有普仁鸿2.7%股权,解东方持有普仁鸿1.65%股权。

 8、经营情况: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91,184,618.64元,总负债1,005,221,805.07元,净资产185,962,813.57元。2014年营业收入2,847,645,645.04元,利润总额90,624,900.89元,净利润67,786,174.75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年1至3月营业收入574,249,448.80元,净利润12,346,117.75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1,099,624,483.92元,总负债901,315,552.60元,净资产198,308,931.3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拟签订的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贷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贷款偿还: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6、担保措施:普仁鸿承诺以其应收账款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委托贷款事宜后再行签署,委托贷款具体内容以公司签订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

 四、委托贷款决策程序与风险控制

 (一)决策程序

 公司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如下:

 1、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对外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2、董事会结合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和公允性,作出是否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在董事会权限之内的委托贷款事项,决议后可安排执行。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该委托贷款对象资信情况良好,之前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均已按时归还,从未发生逾期不还等行为。为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委托贷款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委托贷款对象或者就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1、委托贷款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双鹭立生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普仁鸿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故认为该笔贷款数额较小,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普仁鸿,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义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本次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双鹭立生”)向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普仁鸿”)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双鹭立生自有资金。

 2、鉴于双鹭立生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普仁鸿公司,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信誉良好,且向双鹭立生提供相应的担保,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故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一致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4年9月4日双鹭立生曾委托银行向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9月4日至2015年9月3日止,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已提前偿还。

 2014年5月16日双鹭立生曾委托银行向普仁鸿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止。目前该贷款未到期,尚未归还。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没有其他对外委托贷款情形。除本次向普仁鸿提供的委托贷款,截止目前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47,943,729.40的1.59%。

 八、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九、使用募集资金对外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在以下期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1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 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执行的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年0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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