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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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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经理层带领下,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改革求发展,凝聚改革共识,汇集发展力量,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改革、科技创新等各项任务,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稳步上升。

 2012年借壳上市后,公司以“坚持主业、做优主业、提升主业、拓展主业”为指导,打造公路施工、公路养护、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设备制造五大板块,做强做优路桥主业,全面开发铁路、市政、建筑、养护、隧道等市场,在巩固现存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国内乃至海外市场。

 截至2014年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42亿元,同比下降4.46%;实现利润总额4.45亿元,同比增长22.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1亿元,同比增长19.1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0.26亿元,较年初增长6.43%;负债73.70亿元,较年初增长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53亿元,较年初增长15.2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本公司以前年度辞退福利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列报,本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将辞退福利调整至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列报;为使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具备可比性,本公司追溯调整期初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调增期初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调减应付职工薪酬72,698,832.58元,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14,071,197.43元。

 除该事项之外,上述准则的施行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为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于2007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决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并发布了《关于发放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鲁交工总[2001]237号),规定“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在劳动部门未纳入社会统筹之前,属于企业为退休职工增加的一项生活补贴,视企业效益情况发放。生产效益好时全额发放,效益欠佳时停止发放”。因该补贴是否持续发放取决于企业效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不构成一项确定的支付义务且因其具有不确定性,未来期间支付金额无法可靠估计,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中受益计划的规定,该项准则变更对本公司发放离退休人员补贴的会计处理无影响,本公司在上述费用实际支付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中2014年度实际发生749.08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

 本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20年调整为4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来的3-10年调整为10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来的4年调整为8年、办公设备等折旧年限由原来的3-5年调整为5年。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5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5人,独立董事景维民先生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黄磊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6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37亿元。

 鉴于母公司财务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14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未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年,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年审计费用96万元,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未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景维民、独立董事黄磊、独立董事王乐锦2014年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7个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目前的推进情况,公司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4.1关于补选徐春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相继辞职,使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徐春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如下:

 徐春福,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山东省德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关于补选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相继辞职,使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6,529,867股,占公司总股本7.72 %)推荐,提名张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如下:

 张伟,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朱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使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三人,公司提名朱玲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朱玲,女,1967年2月出生,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现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山东分所所长,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奖惩维权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导师。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计划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所有子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5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13.30时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17日15:00-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㈥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㈦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徐春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补选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补选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朱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规模

 14.02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4.03 债券期限

 14.04 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14.05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14.06上市场所

 14.07 偿债保障措施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0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第11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审议事项详见2015年2月10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nfo.com.cn)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听取报告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㈡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5日9:00—11:30,13:00—17:00 2015年5月18日9:00—11:30至现场会议召开前。

 ㈢登记地点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98

 2、投票简称:“山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 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在投票当日,“山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输入证券代码:360498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4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4.00元代表对议案14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4.01元代表议案14中子议案①,14.02元代表议案14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应当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人:赵晓玲、汪丽雁

 (二)联系电话:0531-87060200、87069908

 (三)传 真:0531-87069902

 (四)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五)邮编:250021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刘红女士因公务委托监事张子鑫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思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营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状况,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刘红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议案》

 关联监事刘红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朱玲女士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 未出席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7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出具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部分有权证瑕疵的构筑物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房屋权证,高速集团将按该部分构筑物注入本公司时的评估值购买该等构筑物。

 一、高速集团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鉴于:

 1、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化纤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丹东化纤的控股股东。

 2、路桥集团子公司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养护公司)和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桥建材)持有的构筑物因历史原因在建造时未办理报建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高速养护公司持有的构筑物

 单位:平方米

 ■

 2、鲁桥建材持有的构筑物

 ■

 3、路桥集团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办理相关房产权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如果购买资产中部分存在权证瑕疵的构筑物仍未取得房屋权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该部分构筑物注入上市公司时的评估值购买该等构筑物,彻底消除上市公司潜在风险;在上述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因该部分构筑物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被限期拆除而导致利益受损时,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二、高速集团承诺的履行情况

 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55号”评估报告,高速养护公司和鲁桥建材持有的构筑物注入上市公司时的评估值为1,358,775.00元和6,801,860.42元。

 目前,高速集团以现金1,358,775.00元回购高速养护公司持有的构筑物,对鲁桥建材持有的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顺延至冻结期满,如届时鲁桥建材获得的上述构筑物补偿金额低于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即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55号《评估报告》相应资产评估值6,801,860.42元),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

 三、高速集团的补充承诺

 鉴于: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于2012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出具《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部分有权证瑕疵的构筑物(其中包括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构筑物)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房屋权证,本公司将按该部分构筑物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购买该等构筑物。

 2、因新东站片区开发建设及土地整理熟化,济南市政府对周边区域用地实施冻结,冻结范围内土地及房屋不得租赁、承包、买卖等。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部分构筑物处于该被冻结区域内,未来可能因为所在区域开发建设及土地整理熟化涉及政府对相关构筑物的拆迁补偿。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对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顺延至冻结期满,如届时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获得的上述构筑物补偿金额低于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即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55号《评估报告》相应资产评估值6,801,860.42元),本公司将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

 四、董事会意见

 2012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出具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部分有权证瑕疵的构筑物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房屋权证,高速集团将按该部分构筑物注入公司时的评估值购买该等构筑物。

 目前,高速集团以现金方式回购高速养护公司持有的构筑物1,358,775.00元,相关构筑物回购后,上市公司将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向高速集团租赁相关构筑物继续使用。对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顺延至冻结期满,如届时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获得的上述构筑物补偿金额低于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即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55号《评估报告》相应资产评估值6,801,860.42元),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的《补充承诺函》,考虑了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明确了承诺实施条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济南市城市规划调整造成相关房屋冻结等原因致使上市公司无法按期履行承诺,本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2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出具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部分有权证瑕疵的构筑物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房屋权证,高速集团将按该部分构筑物注入公司时的评估值购买该等构筑物。

 目前,高速集团以现金方式回购高速养护公司持有的构筑物1,358,775.00元,对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顺延至冻结期满,如届时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获得的上述构筑物补偿金额低于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即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55号《评估报告》相应资产评估值6,801,860.42元),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的《补充承诺函》,不存在违反《承诺函》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1、公司收到高速集团《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高速集团拟对2012年重组时所作承诺进行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本次高速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速集团及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截至目前,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高速集团对重组时补偿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事项出具的《补充承诺函》以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另外,本财务顾问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上述补充承诺的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和其他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2、对于高速养护公司所涉构筑物,高速集团已完成回购事宜,回购价格为该部分构筑物注入上市公司时评估值135.88万元,回购资金已到账。相关构筑物回购后,公司将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向高速集团租赁相关构筑物继续使用。

 本财务顾问认为,高速集团回购上述高速养护公司所涉构筑物,属高速集团原承诺的范围,不违反原承诺的约定。

 3、根据高速集团出具的《补充承诺函》,对鲁桥建材持有的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顺延至冻结期满,如届时鲁桥建材获得的上述构筑物补偿金额低于注入山东路桥时的评估值680.19万元,高速集团将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

 本财务顾问认为高速集团出具的《补充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认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承诺涉及的构筑物、承诺履行期限及承诺补偿金额确认原则等要素,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使用,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

 3、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构筑物权证瑕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与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签署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公司对2015年度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上述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施工劳务2015年度预计发生额为公司预计产值与预计合同履约额的合计数。向关联人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每年按照374.73万元签订合同,合同期为2015年-2017年。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1、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为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路桥施工和养护施工方面的劳务服务;

 2、路桥集团向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沥青等施工材料;

 3、路桥集团租用高速集团及其控股的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中,第1项通过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第2、3项系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作价公允,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高速集团于2012年6月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等协议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2012年11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内容未发生变更,工程施工与采购合同按实际订单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2015年预计担保金额共计212,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与到期续保两部分,均为银行授信担保。

 一、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3、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4、注册资本:壹拾亿零叁仟捌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叁拾叁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质证书范围内各级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程机械、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修理、技术开发、产品销售和租赁;起重机械设计、生产、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及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培训;承包境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和派遣劳务人员。

 6、股权结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章丘市济王路李家埠路口

 3、法定代表人: 傅柏先

 4、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5、经营范围: 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批准范围内公路、桥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机械加工、修理、建筑机械及设备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

 6、股权结构: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刘深远

 4、注册资本:叁亿整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质证书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培训。

 6、股权结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王舍人镇幸福柳工业开发区开源路1号

 3、法定代表人:管士广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混凝土及制品的加工、销售,工程机械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6、股权结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二级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五)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二环西路北延长线99号

 3、法定代表人:王彦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质证书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养护;交通安全防护器材的制作、安装、公路标线施划;交通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机械、设备加工、维修和租赁;绿化用苗木的销售。

 6、股权结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00%。

 7、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是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需根据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授信的各自担保额度,同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子公司与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实际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关于担保类型与担保期限尚无法确定。同时,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10%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被担保金额的10%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授信额度为147,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3,981.59万元。其中,担保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5,576.88万元的55.54%;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5,576.88万元的16.56%。公司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到期续保及新增担保预计约2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5,576.88万元的79.83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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