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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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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宝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5月18日下午2点举行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0,488,859.29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48,885.9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2,549,087.10元,减去2014年派发2013年度现金红利 88,400,240.00 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73,588,820.46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10,500,3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已由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顺德勒流支行(账号为2013013629201054588)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64,872.76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70,464,872.76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25,443.6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125,443.67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1,147,524.7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专户资金余额中包含待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996.63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371,147,524.76元,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本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

 以上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8,064.40 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经营范围:制造日用电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达”),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大晚居委会龙洲路南侧(公司住所仅作办公用途),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

 (3)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金晖顺的股东之一罗燕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法定代表人:郑振杰,注册资本:430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菱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银利达是东菱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金晖顺是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参股的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菱集团、银利达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公司与金晖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增加了发热类配件产品的供应渠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3.50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21.5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拟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后: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最终登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根据监管部门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2015年第1期)》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总裁曾展晖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芳欣先生,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保荐代表人郭天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30,000万美元(等值2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4、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四、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衍生品投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二)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30,000万美元(等值2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二)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30,000万美元(等值2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公司各专用账户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及201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2014-028)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84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83,466,800.3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146,625.9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5,166,779.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待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996.63元)。其中315,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50,166,779.47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4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38,900.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投资收益881.71万元,尚有56,90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3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现金管理在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贷款、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拟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2 号金麒商业中心2 楼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龙图企业总资产为168,606,830.91元,总负债 149,650,959.22元,净资产18,955,871.69 元,资产负债率为88.76%(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配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滁州东菱总资产为 277,763,911.12 元,总负债197,011,910.82元,净资产80,752,000.30元,资产负债率为70.93%(以上数据为2014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主要内容

 ■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6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575.9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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