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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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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水合肼、三氯乙烯、水泥及三聚磷酸钠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91.85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0.36%,营业利润-2.5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67.36%,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主导产品PVC、烧碱价格下跌,销售毛利率下降;二是云南原料基地开工负荷较低,电石、煤炭供应不足,使得成本增加;公司利润总额1.42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9.46%,公司利润总额增长主要是公司收到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款,处置资产收入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1.0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7.43%, 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3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说明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投资企业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该类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定,将该类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事项:原长期股权投资—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边县信用联社、乐山市商业银行、伊梨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10,746.96万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2013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0,746.9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0,746.96万元;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本公司报告期已按该准则要求对本公司职工薪酬进行了核算。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进一步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事项:政府补助项目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核算;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2013年度递延收益增加3,578.44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3,578.44万元;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规定,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仍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确定控制的标准是: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执行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执行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本公司计量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已在重大方面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了披露。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影响。

 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各参与方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属于合营安排的权益性投资,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在本准则中,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本公司报告期已按该准则要求将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了充分披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副董事长李水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罗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肖池权女士代为投票。独立董事张桥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代为投票。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庞广廉先生、张桥云先生、俞春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398.46 万元,营业利润-25,446.00万元,利润总额14,22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1.03万元。

 2015年主要产品产量目标:烧碱产量36万吨;聚氯乙烯产量39万吨;水合肼产量1.88万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132.59 万元,201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08,534.63万元,资本公积206,671.36 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6,671.36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79,771,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形势,为确保公司现金安全,进一步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把握新项目和新产业投资发展机会,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47.3%,符合公司相关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公司2015年按实际担保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在本公司工作的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公司2015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2、未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薪酬不纳入此方案。

 3、独立董事薪酬按5.0万元/年(含税)支付津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同意公司新增20370万元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十四、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5年度开展有关资产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包装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5000吨/年包装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公司)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宜宾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12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 月23日在杭州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天原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在本公司兼任有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如属于《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的人员,则按《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副职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如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则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如属于公司其他人员,则按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未在本公司兼任有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不纳入此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5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包装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条件的调整,拟新增20370万元保证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穷矿业”)

 无穷矿业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柱梁。经营范围:磷矿石开采、销售、洗选、及其伴生矿产品销售、生产黄磷及其他磷化工产品。

 2、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2%股权,法定代表人罗云。经营范围: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

 (二)、被担保各子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集团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以上2个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6,684.91万元,占公司 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核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包括天原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15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天原集团 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公司拟按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实施上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外,其他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根据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

 除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外,不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1亿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2015年受市场持续低迷影响,PVC价格仍未出现明显回升的迹象,公司一季度业绩仍出现较大亏损,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取得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1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将按市场利率支付融资成本,另外支付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其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提交董事会审议即可。

 2015年4月23日,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罗云先生、肖池权女士、唐益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经营范围: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取得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1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将按市场利率支付融资成本,另外支付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为市场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银行8个亿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按银行综合授信实际担保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拓展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取得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委的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可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拓展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5000吨/年包装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利用搬迁契机,拟投资建设5000吨/年包装材料。

 2、本次拟投资项目已经公司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永刚

 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下江北

 注册资本:1661.5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包装及其他各类包装等。

 三、投资实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000吨/年包装材料

 2、项目内容:本项目是以聚乙烯、聚丙烯、涂膜料、牛皮纸等为原料的项目,塑料复合包装袋、双层化工容器桶、建材包装物等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

 3、项目投资金额:2236.22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包装公司属于天原集团老厂区搬迁范围内的企业,需要进行搬迁,同时通过搬迁进行规模、能力的提升,进行产业的转型升级。

 2、宜宾产业对包装行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是相关产业的重要配套支撑。

 3、通过新建项目实现包装装置的搬迁,可有效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并能有效地平抑外购包装材料价格。

 4、能够有效延伸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措施

 公司对本次项目建设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15年 4 月 23日召开的 6 届 22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主要内容是:为支持企业发展,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银行提供总额 8 亿元的保证担保。经双方约定,2015年以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上述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的第(一)的规定,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

 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宜宾市国资公司支付担保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经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宜市机编(1997)72 号”《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批准,于 1999 年 8 月 4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营业执照号:511500000006030,注册资本 139,000 万元,经营范围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宜宾市国资公司截止 2014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是10,914,064.24万元,净资产是 6,286,502.80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53,178.02万元,实现净利润529,976.1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大背景,公司融资担保资源稀缺,宜宾市国资公司为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同意为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 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给宜宾市国资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为出发点,适当参照商业运作模式的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收费标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提升了公司在银行融资平台,有利于帮助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天原集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了期限为 36个月,总额8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 2015 年按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进行了详尽的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132.59 万元,201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08,534.63万元,资本公积206,671.36 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6,671.36 万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79,771,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形势,为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裕,进一步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上述预案需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 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原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8、《关于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关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中议案4、7、9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应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见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月 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郑洪、张梦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2014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8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6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5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50,68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85,312,000.00元,已于2010年4月1日转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公司39810188000199786银行账号内。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保荐费3,400,000.00元,其他相关发行费用27,027,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884,4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404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根据200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募集资金对海丰和锐增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入其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的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3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2万吨/年80%水合肼及配套工程项目。2010年6月12日,本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54,884,400.00元,利息3,041,108.75元,共计1,457,925,508.75元转入海丰和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开设的验资账户480101040007374账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4058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会[2010]25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要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原将发行新股过程中的路演费13,571,390.59元列入了发行费用。本公司已经根据财会[2010]25号规定,将列入发行费用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调整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13,571,390.59元,上述金额已于2011年3月18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宜宾分行127952368586账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6,574,752.16元,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113,292,141.81元,合计529,866,893.97元。

 2010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10,253,702.78元(包含天原集团转入的利息3,041,108.75元,海丰和锐验资账户收到的利息131,213.30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7,081,380.73元)。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5,271,208.81元(不含调整路演费增加的13,571,390.59元)。

 2、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并已于2011年11月11日归还;2011年11月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六个月;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29,446,212.59元;合计769,446,212.59元。

 归还2010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转入路演费13,571,390.59元。募集资金账户2011年度累计收到利息13,150,353.21元。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2,546,740.02元。

 3、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5月17日,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不超过六个月,该金额已于2012年11月1日归还;2012年10月26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4,279,992.24元,合计374,279,992.24元。

 2012年5月14日归还2011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2012年度累计收到利息10,895,572.96元。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69,162,320.74元。

 4、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金额已于2013年10月21日归还;2013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61,890,355.71元。

 2013年4月22日归还2012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2013年度累计收到利息5,112,502.01元。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2,384,467.04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4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516,700.55元。

 募集资金账户2014年累计收到利息2,134,174.64元。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41.13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同时负责募投项目建设的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了《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和使用审批流程,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10年5月13本公司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于2010年6月11日召开的2009年度大会决议内容,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海丰和锐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于2010年7月8日,海丰和锐与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分别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账号为22-4801010400073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账号为12795236858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账号为6510000010120100252467)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各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 年,本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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