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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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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因公事,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过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冯克敏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20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6,629,97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356,34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73,632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229,8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3,8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229,8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3,8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229,8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3,8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2015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36,586,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述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意见。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宁雪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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