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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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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三爱富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 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年4月17日,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爱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381,950,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3,819,505.7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 月29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现金红利派发办法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即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及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01元。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0.009元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21-64823549

 传真:021-64823550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路250号A805室

 联系人:何兰娟 何昌桂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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