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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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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00元(含税),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8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60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60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00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354,704,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512,896.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80元。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结算公司,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216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160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 ),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00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四、 派发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部门: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电话:0416-31986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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