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5月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锂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中航锂电已于2015年4月2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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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4月22日子公司中航锂电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行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