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集团”、“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是 √否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620 |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829 | 宁波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
3 | 00*****788 | 何享健 |
4 | 01*****708 | 方洪波 |
5 | 00*****862 | 袁利群 |
6 | 00*****909 | 栗建伟 |
7 | 08*****368 | 佳昭控股有限公司 |
8 | 08*****369 | 鼎晖美泰(香港)有限公司 |
9 | 08*****370 | 鼎晖绚彩(香港)有限公司 |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2014年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1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18.72元/股调整为17.72元/股。
2、依据本公司向小米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已经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3.0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向小米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将由23.01元调整为22.01元/股。除发行价格调整外,公司向小米科技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严莉、欧云彬
联系电话:0757-26334559、0757-26338779
传真:0757-2665199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