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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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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26 公司简称:西藏天路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多吉罗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米玛次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2月2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25号),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604,938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1元/股,募集不超过9.85亿元人民币A股股票方案;2015年2月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2015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287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以上信息详见2015年2月3日、2月7日、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产业规划,为推进藏东水泥工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公司在原有产业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建材业的投入力度,与西藏昌都地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2,000万元。截止2015年4月21日,公司已完成注资26,040万元,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62%。

 3、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邛崃水业60%股权的议案》。详见2015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3月27日,公司(甲方)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2015年4月1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tibetif.com/ http://www.swuee.com/网站刊登了邛崃水业60%股权转让公告。挂牌价格为3484.79万元,保证金金额为697万元,公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

 4、根据公司与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约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期为一年,场地租赁费635,946.00元,物业管理费501,363.12元,两项总额为1,137,309.12元。

 公司名称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多吉罗布

 日 期 2015-04-24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5—19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形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扶贫资金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11月、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15日公司分别中标昌都地区贡觉至拉妥公路改建工程施工2标段工程项目,合同价140,789,287.00元;西藏省道301线改则至革吉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C标段,合同价为301,345,613.00元;滇藏新通道(西藏境)滇藏界至察隅县竹瓦根公路改建工程第3标段,合同价148,895,867.00元。项目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因此,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扶贫资金贷款17,000万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期三年,此贷款为信用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归还所贷款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新中标项目与续建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为确保各工程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0万元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30,000万元人民币(叁亿元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用于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保理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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