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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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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树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由于证券投资业务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项目如下: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否

 2.2.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2.1参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参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事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完成相关出资手续,公司所持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66%。

 3.2.2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接受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证上〔2014〕463号, 2014年12月10日印发,有效期12个月),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201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20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期限为176天,票面利率为5.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5-008)。

 3.2.3发行次级债券情况

 201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证等),公司债务融资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每次债务融资的具体品种、规模等相关事项。

 2015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5.89%,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5-010)。

 3.2.4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意见函》(机构部部函[2014]240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2015年2月2日,公司完成2015年第一期12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期限为85天,票面利率为5.1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2015-012)。

 3.2.5新设部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新设立网络金融部、风险管理总部、资金运营部,合规风险管理部更名为合规管理部。

 3.2.6期后事项

 2015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庞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庞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庞飒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庞飒先生不在公司继续担任任何职务。

 3.3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吉林信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10,415.606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0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6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2)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 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①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②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 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 为本公司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 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股东吉林信托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不利用东北证券的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将在拟发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从事国债承销业务前告知东北证券;如果本公司拟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与东北证券正在销售的受托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本公司将在东北证券的受托理财产品销售完成或者销售期满后再开展本公司信托计划的发行;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吉林信托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6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7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8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杨树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渤海期货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持有其96%的股份。为进一步加快渤海期货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渤海期货增资,具体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渤海期货原有股东以1元/股进行同比例现金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5亿元增加至5亿元。其中,东北证券现金增资金额3.36亿元,吉林融商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金额0.14亿元。增资后渤海期货股权结构为:东北证券持股比例为96%,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对渤海期货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36亿元;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对渤海期货增资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网点设立及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1日下午14:3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4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为2015年5月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向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洋、袁喜丽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3.邮政编码: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6

 2.投票简称:东证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即1.00元。

 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

 2.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11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注1)。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填“〇”。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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