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劳动节”假期后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特别提示: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劳动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B两级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其他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自2015年5月4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2015年4月30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投资者于201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购或转换转入有效申请将于2015年5月4日进行确认,并自确认成功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15年5月4日起继续处理。

 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于2015年4月28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29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资金或转换资金将于2015年4月3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15年5月4日之后才能到账。投资者于2015年4月29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30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赎回资金或转换资金将于2015年5月4日从基金资产划出。

 (二)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劳动节”假期后恢复大额申购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特别提示: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劳动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其他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自2015年5月4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进行确认,仍享受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投资者于2015年4月30日申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申请将于2015年5月4日进行确认,并自确认成功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权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15年5月4日起继续处理。

 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于2015年4月28日到期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29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权益,赎回资金将于2015年4月3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15年5月4日之后才能到账。投资者于2015年4月29日到期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30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权益,但赎回资金将于2015年5月4日从基金资产划出。

 (二)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三)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

 (四)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本基金目前已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办理“预约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咨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若后续推出其他代销机构的预约赎回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详情以届时公布信息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于2015年“劳动节”假期后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特别提示: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于2015年“劳动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其他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自2015年5月4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2015年4月30日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投资者于201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购有效申请将于2015年5月4日进行确认,并自确认成功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15年5月4日起继续处理。

 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于2015年4月28日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29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资金将于2015年4月3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15年5月4日之后才能到账。投资者于2015年4月29日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30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赎回资金将于2015年5月4日从基金资产划出。

 (二)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等权”或“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4;后端519715)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佘川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即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佘川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的次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5年5月25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联系人:佘川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基于此次基金转型事宜,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基金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以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同时鉴于《基金合同》生效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实施前,《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故本次《基金合同》在变更上述事项的同时,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相关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15年4月22日公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仅以其中部分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若不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查询。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300等权指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2年11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

 本次交银施罗德300等权指数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本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转型方案的备案,不代表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合同》名称

 将《基金合同》的名称由“《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修改基金投资相关内容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转型后投资目标拟修改为:“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与消费服务相关的优质企业,把握经济转型背景下中国消费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转型后投资范围拟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消费服务类行业的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3、投资策略

 鉴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进行了修改,投资策略也将进行相应修改,转型后的投资策略拟修改为: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消费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挖掘不同子行业和子行业景气度新变化下的个股投资机会,通过团队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个股,以谋求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资

 (1)消费服务行业的范畴

 消费服务行业指为社会大众提供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行业。考虑到消费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本基金对于消费服务行业范畴界定为大消费服务概念,在目前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消费服务行业可以分类为传统的消费服务行业和新兴消费服务行业。

 传统消费服务行业是指那些产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存续时间比较长的,形成了一定的消费基础和消费习惯的行业,主要包括食品饮料、医药生物、纺织服装、商业零售、家电、轻工、餐饮旅游、农林牧渔、汽车、电子、传媒等行业。

 随着人口结构、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转型、技术创新、移动互联网兴起、消费人群结构变化的大环境下,不断涌现出新的消费产品或者服务模式,比如可穿戴设备、消费电子、电商、体育教育产业等,这些新兴消费领域未来仍然会不断涌现,与此相关的新兴消费行业也在本基金定义的消费服务行业范畴内。

 未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整体经济、行业的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对于消费服务行业范畴的定义。

 (2)行业配置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消费服务各子行业的基本面、国家政策、行业整合机会、行业市场表现、主题投资机会以及行业的估值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基于对各子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整体投资机会的分析进行子行业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灵活调整。

 (3)股票选择

 (下转B175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