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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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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必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公司销售产品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量减少,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导致期末存量减少。

 2、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孙公司上峰ZETH水泥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公司支付货款时向供应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量增加所致。

 4、应付账款减少主要是公司向大宗材料供应商的赊欠余额减少所致。

 5、预收账款减少主要是产品销售的预收款余额减少,本期产品发货进度相对加快。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为支付职工年度考核薪酬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长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8、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期初递延收益在本期确认导致。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70%,主要是本期产品市场售价大幅下降导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79.69%,主要是本期缴纳产品增值税减少导致附加税减少。

 3、营业外收入增加38.21%,主要是上年递延收益在本期确认导致。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上期下降,主要是产品销售价格下跌所致,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上期下降, 主要是产品增值税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130.46%,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22.36%,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到期融资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锋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2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公告号[2015-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必华先生于2015年4月17日提出辞去所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等辞职至送到公司董事会即时生效,辞职后,李必华先生仍将在公司工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聘任杨旭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杨旭简历

 杨旭,男,1980年9月出生,汉族,河南信阳人,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钱潮轴承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万向集团公司首席工作室秘书、浙江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并于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2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必华先生于2015年4月17日提出辞去所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等辞职至送到公司董事会即时生效,辞职后,李必华先生仍将在公司工作。李必华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李必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旭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一、杨旭先生简历

 杨旭,男,1980年9月出生,汉族,河南信阳人,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钱潮轴承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万向集团公司首席工作室秘书、浙江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并于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杨旭先生于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二、杨旭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县天门镇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邮政编码:244171

 联系电话:0562-8758050

 传真号码:0562-8758117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2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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