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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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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3%,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支付天津天赐项目购地款。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2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3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购固定资产款项。

 4、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1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银行贷款。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2014年度奖金。

 6、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缴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7、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通联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于2014年12月30日解除司法冻结和质押,公司于2015年1月向其支付了2012年度现金分红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实缴增值税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9%,主要原因为新增银行借款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5%,主要原因为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1、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11月21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753号)。

 3、2015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了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

 4、2015年3月5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因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项目审核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积极组织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反馈工作。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审核进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说明

 2014年公司出于整体业务战略考虑,决定将全资子公司遂昌天赐进行清算注销,并将主要生产线转移到九江天赐生产基地。截至2015年3月清算完成日,遂昌天赐已清偿所有对第三方的债务,但资金不足以支付母公司的全部分红。原定遂昌天赐应支付母公司现金分红6,770,000.00元,已经支付5,837,560.54元,剩余932,439.46元无法支付,此部分未兑现分红确认为母公司投资损失。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禤达燕女士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禤达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的具体履约时限的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将《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受让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时间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的时限进一步明确为“受让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DGM2015005号宗地的使用权,并授权九江天赐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或徐金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5-042),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的具体履约时限的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将《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受让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时间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的时限进一步明确为“受让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DGM2015005号宗地的使用权,并授权九江天赐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或徐金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湖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13日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了《湖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15〕GM012号)。为了满足九江天赐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九江天赐拟参与竞拍该宗地的使用权。

 2、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九江天赐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竞拍。本次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429210000358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持股股东:公司持有九江天赐100%股权。

 三、出让人及承办机构基本情况

 出让人:湖口县国土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湖口县城台山大道海正路

 挂牌承办机构:湖口县土地交易中心

 挂牌地址:湖口县双钟镇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DGM2015005

 2、土地位置: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发展大道北侧,新康达西侧)

 3、出让面积:120亩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规划容积率:FAR≥0.6

 6、规划建筑密度:D≥30%

 7、绿地率:GAR≤20%

 8、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10、投资强度:150万元/亩

 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2015年6月14日前

 12、起始价:520.8万元

 13、增加幅度:20万元

 14、竞买保证金:520.8万元

 九江天赐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九江天赐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九江天赐未来对外投资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土地竞拍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件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具有高阻燃性能和电化学性能的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发明人:周邵云、刘建生、黄东海、周顺武、贺云鹏、徐金富

 专利号:ZL 2012 1 0347143.0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2年09月18日)起算

 证书号:第1625783号

 该项发明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九江天赐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及九江天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及九江天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九江天赐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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