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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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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世界经济呈现不均衡复苏的特点,除美国经济增长势头较强之外,欧洲经济依旧低迷,新兴国家整体经济增长普遍缓慢,而中国经济也在经历从高速增长阶段过渡到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阶段,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趋势日益明显,国民经济增长动力正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也加速转向创新驱动。面对经济发展新形势,公司将寻求创新与优化升级作为全年工作的两条主线,积极改善企业的内外条件,力争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铺垫和准备。报告期,公司一方面实现直接融资工作的突破,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审核;系统开展新兴产业的调研论证,确定了公司未来五年产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布局主流电力市场和新兴行业,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优化设计结构,推行ERP建设和完善企业组织结构、绩效考核,夯实现有现有产业基础、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经过以上方面工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192.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28%;营业利润3,579.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8.6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3.60%。

 2014年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审核工作

 公司自2002年公开增发5000万A股后的十二年时间里尚未募集过资金,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只能依赖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来解决。直接、间接融资结构的失衡让企业陷入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费用过大、业绩下滑的恶性循环之中。为根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在控股股东支持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计划向银河天成集团发行不超过40069.68万股A股,直接募集不超过11.5亿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发行方案。截止到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顺利实施,所募集资金也已到位,公司财务状况已大为改善,企业经营风险也得以降低,这也为公司谋求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2)系统开展新兴行业调研,明确未来的产业方向

 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宏观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公司现有的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产业的成长性受到行业周期性因素制约较大。从长期发展来看,在巩固现有业务在细分市场上领先地位的前提下,公司逐渐进入高成长性的新兴行业将有效拓宽业绩成长的边界。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人员组织开展大量行业调研论证,明确提出以生物技术为核心构建公司医药及医疗服务产业,并将此领域作为公司未来五年的战略性产业发展方向。在未来五年中,公司将通过组建产业并购基金、自主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来逐步构建银河生物医药产业的架构,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医药及医疗服务产业打造成上市公司最具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从而回报公司广大股东。

 (3)奋力开拓主流市场,积极进入新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主流电力市场和拓展新兴行业。在输配电领域,公司有计划地推进国网、南网、中电投、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央企集团的入网工作和加大投标力度,在山东电网集中招标中取得2000多万订单,实现非晶合金变压器在国网市场上批量供货,同时成功承接武汉712所2台单相10分裂牵引变压器订单,为公司在电气化铁路(包括高铁)市场突破奠定基础;除此之外,公司还和广西贵港供电局、江西4个地市局开展了变压器维保和检修业务,初步形成服务增值的新盈利模式。在电子信息领域,四川永星重点加强了对军品、能源、轨道交通、通讯领域的市场开发,新增客户131家,军品订货同比增长22.8%,民品订货同比增长17.1%,并且与014中心、611所、华为、中兴、南车集团等45家业内知名企业联系合作日益密切,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推进技术创新,深化内部管理

 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对公司技术水平和内部管理效率提出新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江变着力于变压器的优化设计与技术改造,近25项改进与创新项目已通过验收;永星累计完成96项新品项目,成功实施27项技改计划,并且2项发明专利已通过国家专利局的实质性审理,此外还与总装合同办签订了8项军研项目技术协议。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重点对下属企业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组织架构及人员进行了调整与充实;对生产系统按照工作内容相近的原则合并制造车间、精简管理人员,持续开展ERP系统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开展质量明星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重视质量工作的氛围;深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改善工作作风。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各类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系统运作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加强创业园建设,探索创新经济新模式

 经过两年多建设,创业园已成为北海市创新、创业企业的聚集地,入驻企业已超80家,并且成功引进甲骨文、大唐英加等有影响力的企业。在广西1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银河创业园获科技部综合评审排名第一,并被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为广西唯一的 “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 除此之外,创业园还分别获得广西商务厅颁发的“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广西服务外包园区”、自治区文化厅颁发的“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荣誉资格。广西区人民政府黄日波副主席在视察时,曾评价园区为广西最具特色、最有活力、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平台。截止到2014年底创业园累计接待参观402次,已成为北海创新型经济的样板工程,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这位园区下一步开发创造良好条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 7号、 8号、 10号、 11号、 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持股比例为51%的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建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小,且近几年来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与公司主业关联度极小,为减少管理成本投入,报告期内,对其予以进行注销,获得股权处置价款79,302.57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新林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2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以生物技术为核心构建公司医药及医疗服务产业,并且将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组建产业并购基金、自主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构建产业架构。为此,公司经营业务已超出原有范围,生物医药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收入也将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之一。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1)更名中文名称

 原中文名称: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更名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更名英文名称

 原英文名称:Beihai Yinhe Industry Investment Co.,Ltd.

 拟更名为: Galaxy Biomedical Investment Co.,Ltd.

 (3)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对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变压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

 拟变更为: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及存储、基因检测、药物筛选、抗体平台、个体化治疗、移动医疗等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物生化制品、生物药物、癌症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对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变压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4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或“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予以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本追溯调整仅影响合并财务报表项目,不影响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原有的薪酬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扩展,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且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并明确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司已根据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对原有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根据新规定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除以上影响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5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5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由2014年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双方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圆满履行完毕,经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续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和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拟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 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与业务。机构重组后,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总部设在北京。中审华寅五洲是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其前身在事务所脱钩改制前分别隶属于审计署、天津市财政局,是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事务所以其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赢得了业内外的赞誉。

 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 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请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36号)。

 (三)该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后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已于事前就更换事项通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2、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6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控股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将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的担保。现做如下安排: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唐新林;

 注册资本:1059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的制造及修理,电站锅炉、电线电缆及其它输变电设备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08% 。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2,372.62万元,负债总额62,671.14万元,净资产19,701.48万元,资产负债率76.08%,总收入34,415.65万元,利润总额-3417.40万元,净利润-2836.12万元。

 2、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3月;

 注册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坚;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配电变压器、电力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干式配电变压器、交流低压配电屏、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通过江变科技持有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1,830.20万元,负债总额30,603.73万元,净资产21,226.47万元,资产负债率59.05%。2014年度实现总收入20,460.36万元,利润总额-1,187.77万元,净利润-525.49 万元。

 3、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9月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

 注册资本:4529.79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自产自销及代理销售电阻器、电位器、应用电路、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数模转换器、衰减器、电阻网络、电子元件工业专用设备、模具、零件及材料,电力自动化系统整机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建筑装饰材料。

 公司持有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99.34%。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9,798.59万元,负债总额8,156.21万元,净资产21,642.38万元,资产负债率27.37%,总收入172,622,899.96万元,利润总额3698.20万元,净利润29,923,945.7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上述子(孙)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将在上述提供担保的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以上控股子(孙)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由于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拥有绝对优势的控股权,上述公司其资产和财务均受本公司控制,因此无担保风险。

 2、本公司通过江变科技间接持有柳特变公司股份,柳特变为本公司的孙公司。由于江变科技其他三家参股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合计不超过10%),未按其持有江变科技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而四川永星的其它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仅有0.66%,也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其持有四川永星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考量,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33,99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51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2,069.54 万元,对外担保21,925万元,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7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本公司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因发生购买、销售相关产品及提供办公场地租赁、代收代付水电费等交易事项,预计全年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20万元;预计与成都星天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建安”)、四川华瑞电位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瑞”)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646万元、113万元、42万元,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向其购进材料以及对其提供维修劳务、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和代收代付水电费。

 2014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天成控股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4.43万元,与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四川华瑞实际发生材料采购及维修劳务等日常交易总额分别为564.68万元、84.97万元、1082.12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故此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天成控股成立于1997年11月,其控股股东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31%。

 注册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零玖佰贰拾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

 经营范围: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气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精密模具、机械加工。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在取得许可或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号:520000000037463

 2、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资产总额306,438.69 万元,净资产总额118,601.07 万元,营业收入总额65,463.13 万元,净利润727.89 万元。

 201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57,514.97 万元,净资产121,314.72 万元,营业收入总额32,134.37 万元,净利润2,307.42 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本公司与天成控股存在关联关系。

 (二)成都星天达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星天达于2000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140万元,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控股46.43%,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注册住所: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电阻器、电位器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以上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经营的项目)

 注册号:510125000045533

 2、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

 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93.39万元,净资产总额341.78万元,营业收入总额491.57万元,净利润22.19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成都星天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四川建安交通工程公司

 1、基本情况

 四川建安于2003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控股25.10%,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注册住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电子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大清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限一级及以下公路);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以上项目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号:510125000048595

 2、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

 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744.40万元,净资产总额1,040.72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039.48万元,净利润-20.61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规定,四川建安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四川华瑞电位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四川华瑞于1989年6月成立,由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与瑞士电位器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各占50%股份,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

 注册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玖仟捌佰元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型号的线绕电位器和玻璃釉电位器及其零件

 注册号:51000040003750

 2、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

 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092.32万元,净资产总额1,512.39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314.28万元,净利润350.65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四川华瑞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

 注1:其中水电费由本公司代收后支付给相关水电管理部门。

 注2:其中水电费由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代收后支付给相关水电管理部门。

 注3:公司收购四川华瑞外方50%股权已于2015年2月28日完成,故从2015年3月1日起对该公司交易不纳入关联方交易统计(其中华瑞2015年1-2月份实际发生关联交易42万元)。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天成控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7.59万元,与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四川华瑞发生各类交易总额分别为80.77万元、15.30万元、42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上述交易产品以市场定价为依据,该定价依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经双方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尽快与关联方及其下属公司签署产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和租赁、服务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办公场所提高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代收代付水电费方面,也有利于公司的园区统一管理。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材料在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李东红、蒋大兴、廖玉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银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8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廖玉先生书面辞呈。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廖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花女士的简历附后)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花,会计学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1999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9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表决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拟与银河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并购基金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收购得康生物60%股权》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11.1 提名刘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2 提名高翔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审议议案9、10时关联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2)审议议案 11、12 时,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议案1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1、6-12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15年4月18日与2015年4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2015-017号《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22号《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36000。

 (三)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 5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为: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买卖方向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1.00元代表对议案1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1.01元代表议案11中子议案①,11.02元代表议案1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11为选举董事的议案,则1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股东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的方式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股东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联系人:卢安军、邓丽芳

 联系电话:0779-3202636

 传真:0779-3926916

 邮箱:yhtech@yinheinvest.com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现场会议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式样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现场会议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式样

 附件一: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本人亲笔签署。

 ■

 说明:上述议案表决时,请在选定项目“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上述议案11、1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所列每项议案之“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

 附件二:会议回执

 送达回执

 致: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拟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30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琛如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检查、监督、审核活动,形成下列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和重大经营方针的制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也无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形。

 4、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监事会已经审阅了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内容和结论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5、公司出售、收购资产的情况。公司购入、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2,998,231.7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86,193.17 元,当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086,193.1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7,672,814.12元。经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内容和结论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33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4月22日在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廖玉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东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新林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以生物技术为核心构建公司医药及医疗服务产业,并且将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组建产业并购基金、自主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构建产业架构。为此,公司经营业务已超出原有范围,生物医药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收入以后将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之一。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本议案尚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尚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2,998,231.7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86,193.17 元,当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086,193.1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7,672,814.12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双方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圆满履行完毕,经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续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和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拟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 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控股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将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的担保。现做如下安排: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以6票同意(关联董事叶德斌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本公司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因发生购买、销售相关产品及提供办公场地租赁、代收代付水电费等交易事项,预计全年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20万元;预计与成都星天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建安”)、四川华瑞电位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瑞”)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646万元、113万元、42万元,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向其购进材料以及对其提供维修劳务、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和代收代付水电费。

 由于本公司董事叶德斌先生兼任成都新天达公司的法人,属于关联董事,故本公司的关联董事(叶德斌)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根据有关要求,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廖玉、蒋大兴、李东红对该议案的审议事前经得认可,并在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故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廖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花女士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4月)》。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通过现场+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花,会计学教授。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1999年3月2010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1年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系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与业务。机构重组后,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总部设在北京。中审华寅五洲是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其前身在事务所脱钩改制前分别隶属于审计署、天津市财政局,是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事务所以其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赢得了业内外的赞誉。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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