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入经济增长“新常态”;部分下游行业产能过剩,下行压力继续加大。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全面深入实施自主经营,激发全体员工创造价值、实现内涵式增长的工作热情;明确基层出单重点,贯通三级目标点工作,深挖客户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找准客户最关注的核心价值点,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运用IPD手段和PLM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技术平台,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深入开展QCC活动,把TQM的思维方式深入员工心灵,培养活性化员工,提高员工实现目标的能力。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5,642.85万元,同比下降6.62%;利润总额19,989.67万元,同比下降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62.88万元,同比下降0.49%。2014年度,在公司整体销售收入中占比较高的煤炭、冶金、网电等行业事业部的销售收入较2013年有所下滑,导致公司营业总收入下降;同时由于各行业事业部和职能部门继续深化自主经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下降,使利润与2013年度基本持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4?年,国家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市鸿丰大酒店(南山店)鸿丰厅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少凤、陈艳、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董事会秘书陈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李萍女士、邹玲女士、程源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1,628,819.27元,其中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54,719.4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75,471.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91,579,247.50元,加上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279,496,968.92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2014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311,076,216.42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7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8,4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2,676,216.4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外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解决工作地点迁移至东莞松山湖员工的实际困难,公司拟通过向员工提供免息借款提高其购房能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凡符合《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购房地点的员工均可按《管理办法》中各类人员的借款限额向公司提出免息贷款购房申请。同时申请员工必须由该员工或其配偶中一方父亲或母亲提供担保。借款员工将分36个月归还借款,每期还款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在申请人每月工资中税后扣除。

 《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制定〈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予以执行,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员工购房借款的执行情况。

 该议案不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层10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分别是闫利荣、李长明、崔彤、冯源、易年丰。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利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1,628,819.27元,其中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54,719.4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75,471.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91,579,247.50元,加上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279,496,968.92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2014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311,076,216.42元。

 公司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7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8,4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2,676,216.42元,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为员工借款购房提供资助,使员工在东莞早日拥有自己的家,提高生活品质,可有效缓解员工的购房压力,并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

 《东莞松山湖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详见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5,563,303.2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3,659,886.21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3,417.07元。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138,577.93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616,843.1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授权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理财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8.88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500万股,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29日到账,并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39,804.16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23,365.99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34万元。截至2015年4月1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48.16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

 建立单独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明杰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彩芬女士、独立董事邹玲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慧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传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1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19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18日 15:00—2015 年 5 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鸿丰大酒店(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096号)五楼多功能厅

 8、股权登记日:2015 年5月12日(星期二)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程源先生、李萍女士、邹玲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的议案4、6、7、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8:30~11:30, 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5楼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15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5楼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4

 联系人:陈慧、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6051072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慧、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6051072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mailto:securities@hollyfuse.com 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5楼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4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5月15日17: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5-009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