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豪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之关联方张悦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斌先生、王迅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股东Navigation、百灏投资、生科智联、上海利苗、新远景成长和深圳瑞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6、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明先生、苏斌先生、王迅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张悦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股价稳定方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五、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发行人评估机构分别就各自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六、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股东对其未来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七)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七、关于公司上市前利润分配情况及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2015年2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海利生物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650万元。截止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上述现金红利已向股东发放完毕。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净资产相应下降。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导致公司净资产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13,65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与2015年1月1日至发行前实现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部分新兽药的实验室阶段研发需要依赖合作研发或许可使用技术方式的风险
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在实验室研究方面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在实验室阶段前取得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并在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实验室中进行试验。
公司目前实验室尚未达到三级或四级,对于需要使用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实验的新兽药,公司需要采取合作开发和许可使用技术的方式进行实验室阶段研究。虽然目前公司与一些科研机构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兽药产品均拥有长期、独立的生产权利,但未来若公司不能取得与实验活动有关的资质,且不能与科研机构合作,将无法获取部分新兽药的制备技术,公司盈利能力将会降低。因此,公司存在部分新兽药的实验室阶段研发需要依赖合作研发或许可使用技术方式的风险。
(二)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兽用疫苗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为畜用、禽用疫苗,公司所处行业与其下游行业畜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扩大内需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战略深入实施,家畜、家禽消费需求继续保持刚性增长,带动了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基于畜禽养殖逐渐向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模式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相关立法日趋严格、技术革新带来额外的市场扩容等因素,兽用疫苗市场快速增长。然而,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重大疫情爆发、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爆发、人民消费习惯变化等情况,将会直接或间接导致畜、禽价格下降,畜、禽饲养量减少,从而对兽用疫苗的销售产生影响,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三)经销商销售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三种销售模式,分别为经销商销售、政府采购以及大客户直销模式。其中经销商销售为公司最主要的营销模式,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经销商销售模式占各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42%、64.17%及68.06%,所占比例较大,如果将来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经营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恶化,公司存在经销商销售相对集中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共50.09%股权。上海豪园70%的股权为张海明先生直接持有,30%的股权由张海明先生的女儿张悦女士持有,上海豪园为张海明先生实际控制。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然是张海明先生。张海明先生可以利用控股股东以及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请投资者对上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
九、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有关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海利生物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利有限 | 指 | 上海松江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前身 |
杨凌金海 | 指 | 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豪园、控股股东 | 指 | 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五丰集团 | 指 | 上海五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松江区国资办 | 指 |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Navigation | 指 | Navigation Five Limited |
百灏投资 | 指 | 百灏投资有限公司(All Wit Investment Limited) |
生科智联 | 指 | 生科智联有限公司(Life Science Intelligence Limited) |
上海利苗 | 指 | 上海利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新远景成长 | 指 | 新远景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瑞昌 | 指 | 深圳瑞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通和创投 | 指 | 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通和资本 | 指 | 苏州通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牧股份 | 指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宇集团 | 指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瑞普生物 | 指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大华农 | 指 |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益康生物 | 指 |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普莱柯 | 指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中博 | 指 | 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公众股、A股 | 指 |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上市 | 指 |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农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中科院 | 指 | 中国科学院 |
中监所 | 指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
中国农科院 | 指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北农林科院 | 指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
上海农科院 | 指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
江苏农科院 | 指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哈兽研 | 指 |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华东理工 | 指 | 华东理工大学 |
上海市科委 | 指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工商局 | 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松江工商局 | 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 |
奉贤工商局 | 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告期 | 指 |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杜、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申报会计师 | 指 | 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招股说明书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招股意向书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
招股意向书摘要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 |
二、专业术语 |
《中国兽药典》 | 指 | 《中国兽药典》是我国兽药的国家标准,是国家对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法规,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 |
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 指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
兽药 | 指 |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
兽用生物制品 | 指 | 应用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免疫学、遗传学和生物化学的理论和方法制成的菌苗、病毒疫苗、虫苗、类毒素、诊断制剂和抗血清等制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的疾病 |
动物疫苗 | 指 | 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病原微生物,经繁殖和处理后制成的制品,使接种动物能产生相应免疫力 |
强免疫苗 | 指 |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所使用的疫苗产品 |
非强免疫苗/常规疫苗 | 指 | 除国家强制免疫疫苗以外的疫苗产品 |
灭活疫苗 | 指 | 选用免疫原性强的细菌、病毒等经人工培养后用理化方法将其杀死(灭活)后制成的疫苗 |
活疫苗 | 指 | 通过人工定向变异的方法使病原微生物毒力减弱或丧失,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用该种活的、变异的病原微生物制成的疫苗 |
种蛋 | 指 | 已经授精但未进行孵化的非免蛋或SPF蛋。一般要求在15°C-18°C保存不超过1周,蛋重在52-65克,表面光滑、洁净、无沙眼畸形,并定期对其产蛋鸡群检测且达到标准 |
非免蛋 | 指 | 由非免鸡所产的种蛋。非免鸡是指生长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没有免疫疫苗制品,并且未自然感染病原微生物,因此无针对病原微生物的抗体,具有良好生长和繁殖性能鸡 |
SPF鸡 | 指 | SPF鸡是指经人工饲育在隔离器或屏障设施中,对其环境设施控制,一切进入的物品均需灭菌,饲养人员实行严格控制,符合国标(GB/T17998-1999)标准的、无特定病原体及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具有良好的生长和繁殖性能的鸡群 |
SPF种蛋 | 指 | 由SPF鸡所产的种蛋,主要用于科研、疫苗生产、检验及其他科学实验。SPF是无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的英文缩写 |
GMP | 指 | 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GSP | 指 | 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头份/羽份 | 指 | 畜禽疫苗计量单位,一般头份用于家畜,羽份用于家禽 |
传支病毒 | 指 |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 |
ICPI值 | 指 | 脑内致病指数 |
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 指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NVDC-JXA1株) |
猪蓝耳病活疫苗 | 指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CH-1R株)、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 |
猪圆环灭活疫苗 | 指 | 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LG株) |
多联疫苗 | 指 |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原成分放在同一只疫苗液体中,进行注射。注射一支疫苗可以预防多种疾病 |
多价疫苗 | 指 | 由一种病原生物的多个血清型抗原所制成的用于免疫接种的一种生物制品 |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财务数据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主体: | 公司将优先实施发行新股。公司仅在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达到发展所需的合理资金但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未达到7,000万股的情况下,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
发行数量及比例: |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00%。 |
发行新股数量: | 7,000万股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 0万股 |
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 | S2≤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S1、S2计算结果不足100股的,均计为100股。 |
发行价格: | 【 】元。在发行价格区间内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定价。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 |
发行前市盈率(全面摊薄): | 【 】倍 |
发行后市盈率(全面摊薄): | 【 】倍 |
发行前市净率(全面摊薄): | 【 】倍 |
发行后市净率(全面摊薄): | 【 】倍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66元(按2014年经审计的数据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QFII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5、本公司股东Navigation、百灏投资、生科智联、上海利苗、新远景成长和深圳瑞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6、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明先生、苏斌先生、王迅先生、周裕生先生、武凌越先生、张悦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元,净额【】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881.03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4773.8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329万元,律师费用275万元,发行手续费用98.23万元及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5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ILE BIO-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简称:海利生物
注册资本:210,000,000元(实收资本:21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邮政编码:201403
电话号码:(021)6089-0892
传真号码:(021)6089-0800
互联网地址:http://www.hile-bio.com
电子信箱:ir@hile-bio.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海利有限以201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NavigationFiveLimited、百灏投资有限公司、生科智联有限公司、上海利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远景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张海明。本公司是由海利有限以201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44,999,616.31元折成股本210,000,000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1,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有关公司股份流通的限制及锁定安排见"本摘要第二节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部分。"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股) | 股权比例(%) |
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2,518,950 | 67.8662 |
Navigation Five Limited | 23,012,500 | 10.9583 |
百灏投资有限公司 | 15,341,667 | 7.3056 |
生科智联有限公司 | 9,205,000 | 4.3833 |
上海利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350,000 | 3.5000 |
新远景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73,485 | 3.3207 |
张海明 | 4,901,050 | 2.3338 |
深圳瑞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7,348 | 0.3321 |
合 计 | 210,000,000 | 100.0000 |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豪园 | 14,251.8950 | 67.8662 |
2 | Navigation | 2,301.2500 | 10.9583 |
3 | 百灏投资 | 1,534,1667 | 7.3056 |
4 | 生科智联 | 920.5000 | 4.3833 |
5 | 上海利苗 | 735.0000 | 3.5000 |
6 | 新远景成长 | 697.3485 | 3.3207 |
7 | 张海明 | 490.1050 | 2.3338 |
8 | 深圳瑞昌 | 69.7348 | 0.3321 |
合 计 | 21,000.0000 | 100.0000 |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张海明 | 490.1050 | 2.3338 |
合 计 | 21,000.0000 | 100.0000 |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Navigation | 2,301.2500 | 10.9583 |
2 | 百灏投资 | 1,534.1667 | 7.3056 |
3 | 生科智联 | 920.5000 | 4.3833 |
合 计 | 4,755.9167 | 22.6472 |
(三)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张海明直接持有公司2.3338%的股权,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豪园70%和上海利苗7.14%的股权,张海明与上海豪园及上海利苗存在关联关系;
新远景成长与百灏投资之母公司New Horizon Capital III,L.P.是关联方。新远景成长普通合伙人的投资人之一于剑鸣先生是New Horizon Capital III,L.P.之普通合伙人的董事之一。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兽用生物制品企业,产品主要为畜用、禽用动物疫苗。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已拥有包括猪用疫苗、禽用疫苗等31种产品(包括3个强免疫苗产品),9项新兽药证书(包括5个二类和4个三类)和45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产品用途情况 |
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LG株) | 预防猪圆环病毒2型感染猪只引起的相关疾病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CH-1R株) | 预防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 | 预防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 | 预防由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引起的猪腹泻病 |
猪瘟活疫苗(非政府采购用) | 用于预防由猪瘟病毒感染猪只引起的相关疾病 |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La Sota株+H120株) | 预防鸡新城疫和传染性支气管炎 |
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WD株) | 预防鸡新城疫和H9亚型禽流感 |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目前采用经销商销售、大客户直销、政府招标采购三种销售模式,主要以经销商销售为主。
(四)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种蛋、大兔、SPF种蛋、血清、铝胶等。这些原材料来源广泛且供应充足,同时价格也基本保持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下转A4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