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0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完成2014年业绩承诺涉及补偿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9-00012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应履行的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669,429.75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盈方微电子支付的人民币35,669,429.75元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同时,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收到的盈方微电子支付的2014年度业绩承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转为其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50,669,429.75元。
至此,公司已全额收到盈方微电子支付的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关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