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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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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县西城南路秧塘工业园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至2015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36,900,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87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6,89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8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支付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0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6、10、11、1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5、10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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