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件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泰盟”)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神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神舟”)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600万元。资金主要用途是补充该两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单项期限不超过1年,可循环进行。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其1.1倍,具体数据按照届时银行贷款利率行情确定。
本事项已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增群,主营业务是吸收式换热机组等的生产、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资产总额38488万元,负债总额274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11010万元,营业收入228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6万元。
(二)山东神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增群,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的生产、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资产总额3697万元,负债总额2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1582万元,营业收入3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华源泰盟、山东神舟经营稳定,资产质量、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在保障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向该两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提高合并范围内整体效益。
公司分别持有华源泰盟60%股权、山东神舟51%股权,华源泰盟其他股东烟台冠齐经贸有限公司,山东神舟其他股东宋明刚、刘向群、刘若岩、刘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资金未有结余,本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在保障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向华源泰盟、山东神舟提供委托贷款,价格公允,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公司将加强对华源泰盟、山东神舟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4年末,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7452万元(委托贷款对象均系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