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于2015年4月22日收盘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川投能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承诺
公司逐步步入了雅砻江、大渡河流域开发的投资回报期。基于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提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01,070,240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00元(含税),分配现金总额为660,321,07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股。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并自即日起至本预案实施前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董事对于上述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有关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金群先生、董事李文志先生、陈长江先生、宁祖先生、独立董事王民朴先生、盛毅先生(上述六名董事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于2015年4月22日下午15时20分—16时50分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符。” 参与讨论的董事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履行了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保密工作和严禁其进行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