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沪价管〔2015〕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上海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34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59元。
二、本市天然气发电电厂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6分钱;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容量电价每月每千瓦下调1元。
三、对本市2015年4月1日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超低排放考核达标的燃煤发电机组,暂按每千瓦时1分钱进行电价补贴。今后,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本公司上海地区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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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公司位于江苏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14分,本公司位于安徽省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15分。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将减少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约2.56亿元。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燃料管理,提高边际收益,控制各项可控成本,确保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